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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慈善爱心与信心相互激发

张鸣

日前,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联合签发 《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以此为标志,我国慈善领域被纳入以建立信用约束为核心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范畴。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景象。去年底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的 《2016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接收国内外款物捐赠共计1392.94亿元,社会捐赠总量创历史新高。与此同时,个人捐赠发展迅猛,个人捐赠无论金额还是增幅都创下历史纪录。

可喜现象背后,一些让人忧虑的问题依然存在,成为困扰慈善事业发展的“拦路虎”。 “诈捐”“伪慈善”“暴力慈善”“诺而不捐”“骗捐”等公益负面词汇不时充斥公益慈善圈,慈善机构财务不透明,企业假捐赠真宣传,受捐者信息公布不真实等问题不断曝光,削减了慈善公信力。每一起慈善事件的“反转”也在“反转”着公众的爱心,透支着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信任是慈善事业的根基,无法赢得公众信任的慈善事业不可能走远走好,其中的道理并不复杂,教训也不可谓不深刻,关键是以怎样的机制去应对。

把慈善领域纳入社会信用管理,既是对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完善,也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措施。 《备忘录》强调“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对于完善慈善制度、发展慈善事业具有重要意义。过去,民政部门对登记的慈善组织仅能进行行政监管,对慈善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只能进行行政执法,对捐赠人、受益人的失信行为则没有直接惩戒的手段。 《备忘录》明确2类激励对象和5类惩戒对象,对慈善捐赠领域守信主体的26条激励措施和对失信主体的24条惩戒措施,全面覆盖民生、科教、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以及工商、税务、海关、质检、公安等各市场监督领域。今后,对慈善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可由40个部门协同共治,联手实施惩戒措施,既强化了对违法违规慈善组织的惩处力度,又加大了捐赠人、受益人的违法违规成本,对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来,各种形式的公益创新层出不穷,打破了传统公益慈善边界并形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比如公益创投、公益金融、社会影响力投资、微公益等。如今,慈善捐赠正迅速以网络化、年轻化、小额化方式进入普通公众的生活,“指尖公益”已成慈善时尚。但再时尚的创意也必须以诚信为根基,再吸引眼球的活动最终要落实到爱心上。提升慈善公信力,将慈善事业装进“玻璃口袋”,让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筑牢慈善事业的根基,让爱心与信心最大程度地互相激发、互相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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