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活动
受助学生须参加公益活动

受助学生须参加公益活动

2014-12-20 12:57 来源:大江晚报  

本报讯特困大学生在受助期间,必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近日,记者从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获悉,该校出台新政策,向受资助学生发放公益活动记录卡,要求学生在受资助期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社会公益活动,传递关爱,自立自强。

该校出台了《受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实施细则》、《学生服务队章程》等系列制度,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内容进行明确界定,并实行“一人一卡”、“一档一卡”制,公益活动内容可以由学生结合所学和特长,结合社区需求开展。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对学生社会公益活动完成情况定期开展督查。

学校的新规定受到了同学们的普遍欢迎,该校医疗系一位受资助的学生表示,他一定会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社会公益劳动任务。他还说,这种方式还增强了他的自信心,“不会觉得自己不劳而获了。”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叶承琦老师告诉记者,通过引导受资助的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是为了唤起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要求他们在受到社会关心的同时服务社会、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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